原作者: 2019-03-13 17:58 南宁警方
南宁在哪领养宠物狗
汪星人呆萌可爱、活泼好动
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乐趣
但铲屎官们要记住:
爱犬方式千万条,
办理狗证第一条。
为提高宠物主人文明养犬意识,创建和谐的邻里关系,3月10日,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荣和山水美地举办“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”。
活动现场除了宣传文明养犬,还能够直接为狗狗办理“身份证”,有不少业主一早就带着自家的爱犬来到了活动地点,为自己的爱犬进行登记。
据群众雷先生介绍,他饲养高朋犬已经有五六年了,2018年从外地搬入小区,一直不知道养狗还要办证,前几天,物业上门说民警要到小区办理养犬证,让其准备好相关材料,见民警到小区开展宣传,就马上过来办证。
在办理养犬登记后,一旦狗狗不慎丢失,民警或养犬办证点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芯片的信息,就能寻找到狗狗的主人。
相信很多人都想为爱犬办理登记登记手续,
但不知哪里可以办理!
别急,小编已为你准备了
南宁市公安局养犬登记“一站式”服务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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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月,南宁市公安局在原有养犬登记服务点的基础上,新增2个“一站式”服务点,目前全市养犬登记服务点已达19个,基本满足市民实际需求。养犬办证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在市内养犬登记 “一站式”服务点办理。
关于《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的相关内容,
爱狗狗的你一定要了解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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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容的流浪犬、无主犬如何处置?
当越来越多的流浪狗游荡在外进而衍生伤人、扰民等一系列问题后,令人头疼的流浪狗问题随之而来。不少市民关心流浪狗的命运,很多爱心人士也加入到救助流浪狗的义工队伍中。
2010年年初,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南宁市犬只留检所,负责全市集中收容救助送交、没收和流浪犬只。对收容救助的流浪犬,能确定犬主的,通知犬主3日内认领;不能查明或者逾期无人认领的,按无主犬只处理。对符合领养条件的犬只,不定期在南宁市养犬管理信息网发布领养信息,市民可在网上申请免费领养。
此外,政府还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、社会团体开展流浪、弃养犬只的收容救助工作。南宁善益同行爱护动物中心便是公益性民间动物保护组织之一,自2014年成立以来,通过志愿者对社会公众宣传推广猫狗绝育和免疫工作、对部分流浪动物进行收容和救助、发起并开展南宁领养日活动、进入校园对青少年进行关爱动物同理心教育等公益性活动,为控减流浪动物数量、维护社会公共环境的洁净与安全做出积极贡献。
如果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或者出现放任动物恐吓他人、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情况,如何处置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饲养动物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由公安部门依照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由公安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携犬出户需注意的事项
(一)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,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牌,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,注意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。
(二)小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绳、犬链牵引;大型犬只用长度不超过1.5米的犬绳、犬链牵引,并为犬只戴嘴套。
(三)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,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,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(笼)。
(四)携犬只进入电梯间的,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(笼)。
(五)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。
违反以上第一项至第四项的,由公安机关或者乡(镇)人民政府责令改正,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造成严重后果的,没收犬只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不得携犬进入的区域
(一)禁止养犬区;
(二)会展场所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影剧院等公共场所;
(三)商场、宾馆、酒楼;
(四)候车(机、船)室、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;
(五)公园、城市广场、公共绿地、风景名胜区中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;
(六)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场所。
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,不受前款规定限制。
请大家积极配合蜀黍的工作,
也自觉遵守《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
做一个合格的铲屎官!
(治安支队)
(审核:张军 责编:苏伊玲 编辑:杨岚晶 校对:王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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